為進一步深化東西部協作,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,全面實施鄉村振興,按照《中共原州區委辦公室??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<原州區2024年閩寧協作項目實施方案>的通知》(原黨辦〔2024〕23號)的通知要求,現將閩寧勞務協作中赴閩務工人員“一次性赴閩穩崗就業補貼”(以下簡稱補貼)政策公告如下:
一、補貼對象
原州區籍脫貧勞動力(含監測對象)。
二、補貼條件及標準
1.補貼條件:當年度在福建同一企業連續務工3個月及以上。
2.補貼標準:3000元/人。
三、申報材料
申報人提供3個月及以上銀行打卡工資流水證明、社保繳納證明。
四、申請程序
1.個人申請。符合申請條件的務工人員可向所在村委會或社區提出申請,提供有效身份證明、申請人社保和工資流水證明材料(在閩務工人員可選擇手機截圖或傳真至所在村委會或社區)。申請人應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、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,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2.村(社區)申報。村(社區)負責做好補貼的宣傳引導工作,做到應享盡享。對補貼材料進行全面核查,并在村內進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,公示無異議后經村委主要負責人簽字、蓋章后,上報鄉鎮(街道)進行審核。
3.鄉鎮、街道審核。對本轄區行政村、社區上報的補貼材料再次全面審核,確定申報人務工信息錄入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。經鄉鎮(街道)主要負責人簽字、蓋章上報區人社局。同時做好申報材料留檔,以備查閱。
4.區級審定。區人社局負責對各鄉鎮(街道)報來的補貼料進行復審,完成后由區人社局在原州發布、原州區政府網等媒體進行公告,并將補助以“一卡通”的方式發放到位。
注:
1.一次性赴閩穩崗就業補貼與穩崗補貼(500元/人)不能重復享受。
2.一次性赴閩穩崗就業補貼發放工作于2024年10月31日截止。
3.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和個體經營者不享受此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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